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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工资集体合同(文本)         
学校工资集体合同(文本)
作者:吴胜文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6-4-17 20:10:33

甲方:   xxx小学

乙方:   xxx小学工会

第一条:依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《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》规定,结合本学校的实际情况,经学校代表与学校工会代表平等协商一致,报请上级组织批准后,签定本合同。

第二条:经协商双方对马泉寺小学二00六年度工资状况分析及预测,一致认为:

一、       教职工工资按国家政策发放。

二、       工资学校部分支付日为当月15日,并以货币形式支付,如遇特殊情况推迟十天以上,应与工会协商决定。

第三条:经协商双方商定,学校实行岗位工资分配制度和课时工资制度。

第四条:学校如果需要职工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期间加班工作,应按国家有关规定300%发放加班工资。

第五条:职工奖金、津贴、补贴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,结合学校的实际经济状况和职工工作表现、职工岗位性质等确定发放标准。

第六条:职工在生病、工伤、休假及女职工产假期间应按国家有关政策,结合学校实际发放工资。

第七条: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对女职工权益保护的的法律法规、做到同工同酬。

第八条:职工社会保险福利待遇: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。按时交纳养老、工伤、生育等保险,并按国家规定支付有关费用(如公积金、营养费等)。

协商双方认为还有其他需要协商的内容,应作为本合同的附件,并具有同等效力。

第九条:本合同的有效期为:               日至               日。

第十条: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,如遇不可抗力,任何一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条款提出修改意见。修改本合同的有关条款,需经双方协商同意。修改后的条款应作为本合同的附件,并具有同等效力。

第十一条:本合同生效后,任何一方违反合同,均应承担法律责任。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,按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处理。

第十二条:本合同一式四份,学校首席代表和工会首席代表各一份,区总工会和区教育工会各备案一份。

以上条款协商双方确认无误。

学校首席代表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工会首席代表:

学 校 盖 章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工 会 盖 章: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 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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